評估違規,中和誼被警示
來 源:中國證監會網站發表日期:2019-01-30
北京中和誼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張武平,李國勝先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財政部證監會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我局近期對你公司承接的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宇車城)投資性房地產評估項目(報告文號:中和誼評報字〔2018〕21002號)進行了檢查。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及該項目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張武平、李國勝在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項目承接和計劃階段 1.未在簽訂評估委托合同前明確業務基本事項 評估工作底稿中未見相關對委托事項進行初步調查了解或業務基本事項調查表等評估工作記錄。 2.未就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風險進行評估 評估工作底稿中未見對勝任能力、獨立性、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的評價、評估記錄。 3.資產評估委托合同內容缺失 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無簽字(蓋章)時間,合同中也無委托方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委托方地址等信息。 4.未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評估工作底稿中未見資產評估計劃。 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二、項目實施階段 1.采用市場法評估的依據不充分 評估范圍中的自持商業用房和車庫,按照規劃要求在自持期內不能自由交易,且自持物業大部分均已經租賃且主要出租物業租期較長,你公司采用市場法評估的依據不充分。 2. 比較案例缺乏可比性 你公司所選取的比較案例與評估對象在規模(面積)、權利性質(是否能自由交易)、位置(樓層)或用途(商業中心用或住宅用車位)等方面均不類似,案例選取不合理。 3.關于比較案例相關情況的描述缺乏證據支持 評估工作底稿中缺乏比較案例的基礎資料,也未見對比較案例進行實地調查或信息收集的工作記錄。在評估商業用房和地下車位時,你公司選取的比較案例為互聯網報價信息,并非真實交易實例。 4.未結合評估對象實際情況對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期限、規模與權利限制等情況進行修正。 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不動產》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三、報告階段 1.評估報告未披露評估對象受限狀況 金宇車城委托評估的房產均屬于自持物業,其轉讓嚴格受到建設規劃限制,非可自由交易物業。但你公司未就評估對象出讓存在前置條件等重大限制情形進行完整披露。 2.內部審核日期晚于評估報告出具日期 評估報告出具日期為2018年1月7日,但你公司質控人員第三級審核日期卻為2018年1月8日,晚于報告出具日期。 上述行為不符合《投資性房地產評估指導意見》第二十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第二十二條,《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第四十條的規定。 綜上,你公司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的上述行為不符合《資產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張武平、李國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采取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切實落實證券期貨業務質量控制制度,確保評估執業質量。同時,督促相關注冊資產評估師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評估工作義務。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19年1月21日
本文關鍵字: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