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修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征意見
來 源:財政部網站發表日期:2019-01-25
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公告稱,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財務報表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于近期草擬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修訂)(征求意見稿)》。 本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為滿足廣大利益相關者需求,維護會計準則體系內在協調一致性,我們對非貨幣準則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確準則的適用范圍。 原非貨幣準則沒有對準則的適用范圍進行規范,當非貨幣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原則與其他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原則不一致時,可能因準則適用范圍不清而導致實務差異。因此,本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非貨幣準則的適用范圍,將應遵循其他準則的交易排除在非貨幣準則之外。 (二)保持準則體系內在協調。 新收入準則對存貨銷售取得非現金對價的情形在確認、計量和披露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些新的規范要求與原非貨幣準則在范圍上出現交叉,且在計量原則上不一致。為了與新收入準則保持協調,本征求意見稿做出以下修訂:一是增加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即換入資產應在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換出資產應在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二是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首選進行會計處理。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準則的適用范圍。 問題1:您認為本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非貨幣準則適用范圍的規定是否恰當?如果不恰當,請說明理由,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關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確認。 問題2: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確認原則?如不同意,請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和理由。 (三)關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計量。 問題3: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計量原則?如不同意,請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和理由。 (四)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披露。 問題4: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披露要求?如不同意,請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和理由。 (五)關于銜接規定。 問題5:您是否同意本征求意見稿的銜接規定?如不同意,請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和理由。
本文關鍵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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