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稱三一遷址不簡單 梁穩根有意貼近政治
作 者:未知 來 源:法治周末發表日期:2012-12-05
機械行業巨頭三一重工陷入“間諜門”漩渦。國內多家網站論壇日前接連刊登一份“內部材料”,爆料三一重工竊取競爭對手商業機密,并稱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抓捕。“間諜行為”四個字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經,一時間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網上爆料是否屬實?三一重工是否竊取競爭對手商業機密?
與“間諜門”相關的,三一集團總部從湖南遷至北京的消息也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輿論震驚之余,不由揣測這個中國最大的工程機械民營企業突如其來的“遷都”之舉的背后原因,記者就此對有關方面進行了調查采訪。
沸沸揚揚的“間諜門”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11月14日中聯重科集團在集團內部系統發布帖子稱,這是中聯重科發布在O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上的資料,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與股東利益不受或少受損失,切實增強全公司員工的保密意識,現將這3起案件的實情作為內部保密教育的資料如實地通報給大家,希望大家從中汲取保密方面的經驗教訓”。中聯重科此舉證明了網上爆料帖子并非空穴來風。
資料顯示,三一重工“非法獲取了包括中聯重科在內的34家同行企業數以千計的商業秘密”。2012年11月6日,三一重工市場部情報人員黃鏡明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2012年11月9日三一重工市場部副部長劉兵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相繼被案發地的漢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1月5日,同案的甘翰宇被公安局監視居住……
11月13日,網上一份題為《工程機械行業之恥:三一重工三爆商業間諜案》的帖子,提到了3起分別發生于2009年10月、2011年6月和2012年11月的間諜案。網帖將這3起案件表述為:第一,三一重工設立新洛普咨詢公司,非法竊取中聯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業秘密。第二,三一重工雇傭黑客組織,攻擊中聯重科OA系統竊取商業秘密。第三,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畢業生中發展商業間諜,通過派遣間諜用技術手段竊取中聯重科的商業秘密。然而,當事雙方說法并不一致。三一重工相關負責人對法治周末記者一再強調,中聯重科在網上傳播的信息純屬“誣陷”和“惡意攻擊”。但據一名協助漢壽縣公安局辦案的中聯重科工作人員透露,今年8月,漢壽縣公安局接到我公司報案,我公司在接受網絡安全監察時發現其漢壽工業園、麓谷工業園大量商業信息遭泄露。據查,系本公司內部離職員工李某賬號被盜用。經漢壽縣網技大隊偵查,發現正在某網吧上網的黃某QQ登錄記錄與被盜賬號登錄記錄一致,遂將黃某當場抓獲。
經審訊,黃某是三一重工經營計劃總部市場調研員黃鏡明。他通過非法溢出等技術手段冒用中聯重科員工賬號登錄中聯重科混凝土服務管理系統達2000多次,查詢產品檔案資料數萬份,形成了大量的商業信息情報交給了其上司——三一重工經營計劃總部市場部副部長劉兵,并獲得18萬元巨額獎勵。經過漢壽縣公安局偵查,黃鏡明、劉兵前不久被抓捕歸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侵犯商業秘密罪”不準確
11月21日,負責偵辦此案的常德市漢壽縣公安局透露,案件中的部分相關涉案人員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經被依法拘留。就在眾人以為“間諜門”逐步平息時,有爆料稱被拘留的涉案人員已經取保候審。同時他們還對漢壽警方的管轄權限提出質疑:兩名涉案人員被抓地點均在長沙市,已超出了漢壽縣公安局的管轄范圍。
對此,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案件發生地處于中聯重科漢壽工業園,因而漢壽警方來辦理此案是沒有問題的,不存在超出管轄范圍的問題。不過對于涉案人員是否取保候審,該負責人未予證實。而負責此案的漢壽縣公安局網絡技術偵查大隊大隊長彭立軍一直未出現。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彭立軍一直在出差,幾天前他更換了手機號,大家都不知道他的新手機號,目前不方便與他取得聯系。此案中“商業秘密”成為了關鍵詞。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吳遠保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從目前網上的資料看,強調三一重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說法并不準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事實上,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具備一定法律要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要準確計算因侵犯商業秘密犯罪造成的損失數額并不容易。吳遠保說,事實上,在此次“三一間諜門”中,漢壽公安并沒有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來抓捕相關犯罪嫌疑人,而是以所謂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