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對于單位不給職工繳納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的法律對于單位不給職工繳納保險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處罰措施?
答案:單位不給職工繳保險,職工可以與單位解除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依據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幾條,《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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