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大而不能倒風險 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將圈定
作 者:李丹丹 張瓊斯 來 源:上海證券報發表日期:2018-11-28
補齊監管短板、防范“大而不能倒”風險,中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將“圈定”。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27日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范圍,規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流程和總體方法,合理認定對金融體系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
《意見》所稱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包括系統重要性銀行業機構、系統重要性證券業機構、系統重要性保險業機構,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認定的其他具有系統重要性、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具體來看,“銀行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證券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法人機構;“保險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從事保險業務的法人機構。
與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類似,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也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如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桿率要求。
科學評估哪些機構具系統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不斷發展,個別金融機構規模龐大,已躋身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列。工商銀行(5.34 +0.19%,診股)、農業銀行(3.58 +0.28%,診股)、中國銀行(3.61 +0.84%,診股)、建設銀行(6.68 +0.30%,診股)已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且在評估中的得分和排名逐年上升;平安保險集團也是全球9家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之一。
如今,中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也要來了。《意見》指出,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根據各行業發展特點,制定客觀定量、簡單可比的標準,劃定參評機構范圍。
參評標準可采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即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于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末該行業總資產的75%;或采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即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在劃定參評機構范圍后,一行兩會將進一步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機構的系統重要性得分,確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一級評估指標包括機構規模、關聯度、復雜性、可替代性、資產變現等。
《意見》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初始名單、相應金融機構填報的數據和系統重要性得分、監管判斷建議及依據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審議。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后,由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聯合發布。
此前公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最終評估出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應符合實際情況,一方面避免遺漏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重大威脅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避免過度擴大名單范圍,造成金融機構監管負擔過重。
監管標準更嚴格
《意見》主要通過兩條途徑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更嚴格的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
具體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針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和杠桿率要求,報金融委審議通過后施行。
根據行業發展特點,人民銀行還可會同相關部門視情況對高得分組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意見》還著力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
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特別處置機制,被認為是妥善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的關鍵。《意見》要求,建立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
《意見》要求人民銀行牽頭銀保監會、證監會及財政部等其他相關單位組建危機管理小組,負責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制,推動制定恢復和處置計劃,開展可處置性評估。
受影響機構數量有限
可以預見的是,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因需遵循更嚴格的監管標準,或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對此,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從這些機構在金融體系所處地位來看,理應受到與其系統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監管。
那么,即日起實施的《意見》會否在短期內造成一批金融機構的資本補充壓力,甚至引發大規模“補血”潮?目前看,“補血”潮發生的概率都很低。
從機構數量維度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指出,《意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方法進行了合理界定,影響的金融機構數量較為有限。
而且近年來,數家銀行在進行資本管理規劃時,已將成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后附加的資本要求納入考慮。以招行為例,該行2017年公布的資本管理規劃顯示,在2017年至2019年規劃期內必須為幾項因素預留緩沖空間,其中一項就是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
招行稱,該行2017年至2019年資本充足率目標為:到2018年底,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及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并保持在9.5%、10.5%和12.5%以上。規劃期內,如果出現監管明確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等情況,預留2.0個百分點緩沖可保持該行資本充足率相對穩健,并滿足監管最低要求。
從時間維度看,《意見》屬于宏觀政策框架,更多監管要求和操作細節還需在未來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將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啟動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逐步出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評估方法和附加監管要求。該負責人強調,在制定實施細則時,人民銀行及相關部門將考慮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監管要求和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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