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你要不要給他繳納?
來 源:搜狐發表日期:2018-05-18
小編導語:“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支付了一大筆補償金”這樣的故事,或許你肯定聽到過。各種有風險意識的HR,在面對要放棄繳納社保的員工時,都會拒絕。如果員工堅持不繳納,或許不錄用就是最好的選擇了。不用支付補償金,就可以讓員工放棄社保嗎?可能很多HR一下子舒坦了,但這就意味著企業可以允許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了嗎?如果你真的這么認為,那么還是有點天真哦。
一、如果員工要求補繳社保,企業100%要補繳。
該判例只屬于法院受理的員工對于補賠償金的訴求,和社保沒有關系,而且法院也不受理補繳社保的案件。如果員工另行向歸屬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中心進行舉報和要求補繳,企業100%要補繳員工所有在職時間的社保,而且還有可能面臨社保中心的處罰。說白了,員工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可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二、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形,企業逃不掉責任。
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社保,只要單位未為員工繳納,一旦工作中發生意外且被認定為工傷,原本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由公司支付。如果工亡,單單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就要讓企業賠慘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相比較2017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 36396元×20=727920元(全國統一價)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出現這類情況,HR恐怕擔不起這個責任。
員工不愿交社保,HR到底該怎么辦?HR必須要確定的一個操作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交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愿,都是不允許的。
1、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不愿交就不錄用。
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不繳納社保的風險。對于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作為錄用的條件之一,可以規定“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企業辦理社會保險需要的材料”等作為企業試用期錄用的條件。
2、想要錄用的員工,盡力說服其繳納社保。
如果遇到特別想要錄用的員工,但好死不死人家就是不愿意交社保,這時候就要靠HR自由發揮了。社保的作用、社保的好處,對其做一個全面的宣貫。如果說破天還不能說服他,那還得參照第①點處理。
3、嘗試改變公司的福利制度,社保全額由公司支付。
說了你可能不信,雖然小匯所在的公司員工都愿意繳納社保,但公司還是全額承擔員工的社保費用,包括應該由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也由公司承擔。員工個人社保繳費費率大概在8%左右,各地區略有不同,如果按照4000的基數,公司每月每人會多支出320元。而這300多一點的費用換來了什么呢?招聘的吸引力、員工的幸福感、企業福利的多樣化、還有HR工資計算時的簡單化。
算算這筆賬,或許對于有些公司來說,還是劃算的。當然,勞動密集型企業,或許并不太適合。當所有的費用都由企業支付的時候,還會有員工不愿意繳納社保嗎?這個問題或許迎刃而解。但首先HR需要評估的是,你的公司有沒有這種氣度和格局。
本文關鍵字:放棄 社保 企業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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