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辦法征意見 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2)
作 者:未知 來 源:新京報發表日期:2012-11-26
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專員林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險費率為0.8%,今年北京市生育保險擴面后,企業的生育保險支出加大。如果人社部的該意見稿最終能夠通過,費率能夠有所調整,企業的負擔將會有所減輕。落地:北京生育保險已覆蓋非京籍
從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險政策已作出調整,將非京籍職工納入了生育保險范圍。
2005年北京市出臺《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該政策規定的生育保險只覆蓋北京戶籍的城鎮職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預計,今年政策調整后,生育保險有望擴大受益群體400萬人。最終參保人數會達到800萬人的規模,基本覆蓋北京市用人單位職工。
按北京公布的政策,非京籍職工等人群納入生育險后,參保繳費與本市職工一樣。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按月繳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個人則不用繳費。
此前,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并不屬于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政策調整后,也可參加生育保險。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人均生育待遇支出2.7萬元。其中人均生育津貼2.1萬元,人均生育醫療費用0.6萬元。這意味著,如果按照這個數據,參加生育保險,人均有望享受到2.7萬元的生育保險待遇。
背景:生育保險政策有望全國統一
1994年勞動法實施后,明確要建立生育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則涉及到人社部門、工會部門,其具體政策也由地方參照部委規章,按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在總結各地生育保險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原勞動部于1994年12月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舊辦法中生育保險的參保范圍只涉及當地城鎮職工。此后18年,這項涉及生育保險的部委規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這一規定制定了地方法規。
記者從全總了解到,由全國總工會牽頭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險的部分條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護規定由國務院審批通過,該規定已明確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實際上,2011年7月,作為社保根本大法,我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后,就已明確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質,作為配套規章,生育保險辦法修訂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計劃。
隨著社保法的出臺,個別地方也已率先修訂地方生育保險辦法。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從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險政策已經調整,非京籍職工納入了參保范圍。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的調整,人社部表示,將有利于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征求意見稿通過后,人社部的生育保險辦法也將正式調整,涉及生育保險的各項政策將得到統一。
附:《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
覆蓋范圍:全覆蓋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繳費比例:0.5%
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現行規定1%左右)。
保險待遇:個人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即個人不需要支付費用。
生育津貼:月平均工資為標準
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
法律責任:因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